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了有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的監視系統要求和相關規定。根據該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的監視系統應全天候保持運作,每天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並將錄影檔案存檔三十天。不過,當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到錄影系統時,存檔期限不適用。 在海關進行查核時,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配合協助提供並調閱錄影影像存檔資料,不得拒絕配合。這意味著商店必須配合海關的要求,提供相關錄影檔案作為調查的依據。 參考資料: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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