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29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的帳冊及報表應在年度盤存結案後保存十年,相關憑證則保存五年。此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可以在盤存結案後經監管海關核准後,使用電子媒體按序儲存相關憑證,並按規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原始單證可以銷毀。銷毀後,如果監管海關需要查案並列印單證和相關文件,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負責提供,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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