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參與業者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電子文件,於輸入關港貿單一窗口並經電腦
記錄
有案時,視為已到達依法應收受文件之參與機關(構)。
參與機關(構)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
核定
通知,於輸入關港貿單一窗口並經電腦紀錄有案時,推定已
送達
應受通知人。
前二項規定事項,於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他法規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