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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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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機構應配合海關之相關規定,並與海關密切合作,防止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郵包物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8條規定了郵政機構應該配合海關的相關規定,並與海關密切合作,以防止進出口違反智慧財產權的郵包物品。根據這個條文,郵政機構需要與海關合作,共同保障進出口郵包物品的合法性,確保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防止侵權物品通過郵局進出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權益。 參考資料: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8條

  • 智慧財產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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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8 條規定:「郵政機構應配合海關之相關規定,並與海關密切合作,防止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郵包物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