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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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修正等因素,檢視本計畫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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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2 條,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在執行業務時,應考慮當前的業務狀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和法律修正等因素,檢視和評估本計畫的合適性。如果有需要,應修正現行的計畫。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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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