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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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鼓勵儲蓄,吸收游資,穩定金融,平衡預算,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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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相關法令,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 1 條規定政府為鼓勵儲蓄、吸收游資、穩定金融、平衡預算而發行公債。這項法條的目的是提供經濟刺激和金融穩定的手段,並鼓勵民眾進行儲蓄。具體的條例內容及相關細節需參考該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的法令全文。然而,在本提供的資料中並沒有提供該法條的詳細內容或相關法規的範例。因此,目前無法提供更詳細的回答。
立法沿革 1 版
(0380119 制定)
政府為鼓勵儲蓄,吸收游資,穩定金融,平衡預算,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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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0119 制定)
政府為鼓勵儲蓄,吸收游資,穩定金融,平衡預算,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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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