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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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債定額為黃金二百萬市兩,於民國三十八年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分兩期發行,每期發行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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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2條,該公債總額為200萬市兩,並分兩期於民國三十八年的2月1日和6月1日發行,每期發行一半。 範例: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第2條的一個例子是當時政府在民國38年的2月1日發行了100萬市兩的黃金短期公債,並於同年的6月1日發行了剩下的100萬市兩的公債。
立法沿革 1 版
(0380119 制定)
本公債定額為黃金二百萬市兩,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分兩期發行,每期發行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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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0119 制定)
本公債定額為黃金二百萬市兩,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分兩期發行,每期發行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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