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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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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10條,土地債券持有人必須在十年內憑券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債券的本金,在五年內領取債券的利息。如果逾期未領取,則債券作廢。這項規定保障了土地債券持有人的權益,並鼓勵持有人及時領取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參考資料示例: 根據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10條的規定,如果一位土地債券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領取了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那麼該債券不會作廢。例如,如果某人持有一張土地債券,其到期日為2030年12月31日,該持有人在2020年11月30日憑券領取了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那麼這張債券就不會作廢,持有人仍然可以享受該債券所提供的利益。然而,如果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後未能及時領取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則債券將會作廢。 論述語言:繁體中文

立法沿革 1

(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 持有名詞
(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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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 10 條規定:「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