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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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債券之發行,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對持券人為之,其償還收回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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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11條,土地債券的發行和償還都是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對持券人進行的。這意味著當土地債券到期時,中國農民銀行會從持有人那裡收回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程序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政策文件。根據最新的資料,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的發行方式和償還程序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以及相關的行政規定和指導文件。
立法沿革 1 版
(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之發行,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對持券人為之,其償還收回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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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之發行,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對持券人為之,其償還收回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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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