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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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銀行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託其他金融機關或郵局代為兌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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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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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310314 制定)
中國農民銀行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託其他金融機關或郵局代為兌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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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314 制定)
中國農民銀行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託其他金融機關或郵局代為兌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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