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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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 2 條規定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的擔保方式,即以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處的全部資產及其放款所取得的土地抵押權作為擔保。根據這項法條,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的債權人將以這些擔保物為基礎進行債券發行和債券持有權的行使。由於該法條僅提供了這方面的擔保資訊,並沒有涉及其他具體的規定事項。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檢索相關資料以了解更多細節。
立法沿革 1 版
(0310314 制定)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以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處之全部資產及其放款取得之土地抵押權為擔保。
- 抵押權名詞
- 擔保名詞
(0310314 制定)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以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處之全部資產及其放款取得之土地抵押權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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