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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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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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第12條,該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這意味著一旦該法條經過公布,即可產生效力,並且不適用法令溯及既往原則。
立法沿革 1 版
(0600115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照一般立法通例,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00115 制定)
照一般立法通例,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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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