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領人自承領之當期起免繳租金。但應負擔地價稅或田賦。
依照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第18條,承領人自承領之當期起免繳租金,但仍需負擔地價稅或田賦的責任。這意味著承領人在承領公有山坡地後,不需要支付租金,但仍需要繳納相應的地價稅或田賦。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中的其他相關條文也需要參考,以了解更詳細的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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