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有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應收取之權利金,分為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 前項權利金收取後不予退還。但經營權利金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