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11

快速跳轉

委託經營契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 二、委託經營之財產。 三、委託經營期間。 四、委託經營之權利金及收取方式。 五、使用限制。 六、投資增加設施及拆除、、變更委託經營財產之處理方式。 七、委託經營財產或面積增減之處理方式。 八、違約之處理。 九、終止契約之事由。 十、契約終止或屆滿後,土地及地上物之收回處理。 其他與委託經營有關之事項,得於前項契約中約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第11條,委託經營契約應包括以下事項: 1. 雙方當事人:契約中應詳細記載委託方和受託方的身份和相關資訊。 2. 委託經營之財產:契約中應明確指出被委託經營的財產或資產。 3. 委託經營期間:契約中應明確訂定委託的時間範圍。 4. 委託經營之權利金及收取方式:契約中應說明委託方應支付給受託方的金額以及支付的方式。 5. 使用限制:契約中應規定受託方對委託財產的使用限制,例如使用範圍、使用目的等。 6. 投資增加設施及拆除、變更委託經營財產之處理方式:契約中應規定當受託方需要投資增加設施、拆除或變更委託財產時的相關處理方式。 7. 委託經營財產或面積增減之處理方式:契約中應規定當委託財產或面積發生增減時的處理方式。 8. 違約之處理:契約中應訂定違約行為的定義,並規定違約方應負擔的相應責任和違約處理方式。 9. 終止契約之事由:契約中應列明可以終止契約的合法事由。 10. 契約終止或屆滿後,土地及地上物之收回處理:契約中應規定契約終止後土地和地上物的回收處理方式。 11. 其他與委託經營有關之事項:契約中還可以約定其他與委託經營相關的事項。 以上解釋是根據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第11條的內容來進行的。

  • 地上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第 11 條規定:「委託經營契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 二、委託經營之財產。 三、委託經營期間。 四、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