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得逕予出租之非公用不動產,其範圍及辦理程序,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之二規定辦理。
根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3條,根據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得逕予出租之非公用不動產,其範圍及辦理程序,依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二的規定辦理。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案例編號為最高行字第5185號,可以找到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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