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共同承租非公用不動產時,承租人應就租約所訂事項,負連帶責任。
根據上述法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 35 條規定,當有兩人以上共同承租非公用不動產時,承租人應負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對於合約所規定的事項,租約的每一位承租人都有義務履行,並且對違約負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5條 - 租賃法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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