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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逕予出租者,承租人得轉讓其租賃權之對象,為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亦得為讓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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