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之程序如下: 一、選定標租之非公用不動產。 二、決定招標內容。 三、公告。 四、開標。 五、訂約。
- 前項第三款公告,其期間不得少於十四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