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當進行非公用土地標租時,需要收取訂約權利金和年租金。訂約權利金是進行競標的標金,最高的投標單將成為得標人。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投標者的標金相同,將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人。訂約權利金的底價不得低於根據法令規定進行直接出租所需的年租金乘以年期的總額。訂約權利金和年租金的收取方式根據得標的訂約權利金和根據法令規定直接出租的年租金分別計算。這些規定由財政部來訂定相關的基準。 參考資料: 1.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80086 2. 土地法(中華民國經濟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01 3. 土地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經濟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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