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儲蓄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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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儲蓄存款到期前中途解約者,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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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定期儲蓄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第 4 條」,如果存款人希望在定期儲蓄存款到期之前中途解約,應在七日之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果未能在七日之前通知存款銀行,但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仍可以受理中途解約的要求。中途解約時,應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在存款到期前希望中途解約,他需要在存款到期前的七日之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果他未能在七日之前通知銀行,但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仍可以辦理中途解約。而中途解約時,他需要一次性結清所有的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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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