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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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 (以下簡稱本行) 經政府特許為發展全國工、礦、交通及其他公用事業之開發銀行。 並依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設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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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銀行條例第1條,交通銀行是政府特許成立的發展全國工、礦、交通及其他公用事業的開發銀行,且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組織。根據該條例,交通銀行在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和支持國家發展的過程中,必須依照相關法規和政府特許的要求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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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