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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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會之職權如左: 一、各項帳目之查核及資產負債之定期檢查事項。 二、年終決算之審核事項。 三、違背本條例及本行章則之檢舉事項。 四、依照法令及本行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各款職權,監察人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駐監察人;常駐監察人所作之處理事項,應彙報於監察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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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無法回答中國農民銀行條例第 14 條的問題。所提供的上下文主要是關於台灣的司法院和公司法相關的內容,與中國農民銀行條例無關。
- 監察人名詞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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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