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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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政府政策,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設中央信託局(以下簡稱本局),受財政部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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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1條,中央信託局的主要功能是執行政府政策,並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等特殊商業業務。同時,中央信託局的運作受到財政部的監督。 這表示中央信託局扮演著政府在特殊商業領域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相關業務並受到財政部的監管。這可作為其他案件中相關法規的解釋依據,以確定中央信託局在特定案件中的角色和職權。 參考資料: - 中央信託局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60036)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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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