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0.12.15

中央信託局條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為執行政府政策,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設中央信託局(以下簡稱本局),受財政部之監督。
3開分頁 ›
本局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經財政部准,得在國內外設分支機構。
4開分頁 ›
本局之業務如左: 一、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國內外採購業務。 二、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貿易業務。 三、政府委託辦理之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准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 四、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運輸、倉儲及專用碼頭業務。 五、依銀行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六、其他經政府指定、委託或特許辦理之業務。
5開分頁 ›
前條第三款及第五款業務,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並分別撥定基金,以獨立會計處理之。
6開分頁 ›
本局設理事會,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九人組織之,任期三年,每年改派三分之一。
7開分頁 ›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並由常務理事互選一人為理事會主席。
8開分頁 ›
  1.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內部單位及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高級職員任免審定事項。 五、放款、保證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 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 七、本條例及本局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2. 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備。
9開分頁 ›
本局置監事三人,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充任之,任期一年。並由財政部指定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
10開分頁 ›
監事之職權如左: 一、各項帳目之查及資產、負債之定期檢查事項。 二、年終決算之審核事項。 三、違背本條例及本局章程之檢舉事項。 四、依照法令及本局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11開分頁 ›
本局置局長一人,由理事會聘任之,置副局長二人至四人,由局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均報財政部備案。
12開分頁 ›
局長秉承理事會決議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局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局長提請理事會指定副局長一人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信託局條例全文共 1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0.12.15,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