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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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由理事會聘任之,置副局長二人至四人,由局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均報財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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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11條的規定,中央信託局設有一位局長,由理事會聘任,並設有二至四位副局長,由局長提名經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這些任命都需要向財政部備案。 參考資料: 《中央信託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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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