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監事之職權如左: 一、各項帳目之查核及資產、負債之定期檢查事項。 二、年終決算之審核事項。 三、違背本條例及本局章程之檢舉事項。 四、依照法令及本局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央信託局條例第10條規定了監事的職權,包括以下所列事項: 1. 查核各項帳目以及定期檢查資產和負債的事項。 2. 審核年終決算的事項。 3. 檢舉違反本條例和本局章程的事項。 4. 執行法令和本局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這個法條確定了監事的職責範圍,包括審查財務和資產狀況,確保遵守法令和章程,並提供一個檢舉機制。這些職權的目的是確保中央信託局的運作合乎法律規定和規程,保障利益相關方的權益。 這些職權的執行可以舉出一個例子,例如,監事可以在年終時審核中央信託局的決算報告,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合法性。另外,如果有員工或其他人對局內活動提出檢舉,監事可以調查並採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任何違反法令或章程的行為都得到處理。這些例子展示了監事在確保中央信託局的合規運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信託局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