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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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監事三人,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充任之,任期一年。並由財政部指定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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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9條規定,中央信託局設有三名監事,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擔任,任期為一年。此外,財政部還需指定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這些監事的職責是對中央信託局的運作進行監察,確保其合法性和正確性。他們負責監督中央信託局的財務狀況,確保合規運營,以保障公眾利益。 一個相關的參考資料是中央信託局條例本身。該條例對中央信託局的組織、職權和運作有具體規定,包括監事的任命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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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