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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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8條,理事會具有以下職權: 1. 業務方針及計畫的核定事項。 例子:理事會可以審核並核定中央信託局的業務方針及計畫,以確保資金運用和管理的正確性和合法性。 2. 內部單位及分支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例子:理事會可以審核並決定設立、撤銷或變更中央信託局的內部單位或分支機構,以符合組織運作的需求。 3. 預算決算的審議事項。 例子:理事會可以審議和批准中央信託局的預算和決算,確保財務運作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 高級職員任免的審定事項。 例子:理事會可以審定和決定中央信託局的高級職員的任免,以確保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5. 放款、保證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的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的核定事項。 例子:理事會可以審定和核定中央信託局放款、保證和投資業務的授權額度,以及超過授權額度的個別案件,以確保業務執行的合規性和合理性。 6. 重要章則及契約的審定事項。 例子:理事會可以審定中央信託局的重要章則和契約,以確保機構運作的合法性和遵守性。 7. 本條例及本局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例子:理事會可以審議和處理與中央信託局條例和機構章程有關的其他事項。 根據政府網站最新公布的《中央信託局條例》(修正草案)第8條,理事會具有上述的職權,該條例最近修正於2020年6月8日。
- 核定名詞
- 撤銷名詞
- 任免名詞
- 審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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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