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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條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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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秉承理事會決議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局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局長提請理事會指定副局長一人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12條,該法規規定了中央信託局的組織架構和職權分配。根據該條規定,局長是負責綜理局務的主要負責人,副局長則負責襄理局務。在局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局長需要提請理事會指定一名副局長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參考資料:中央信託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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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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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信託局條例第 12 條規定:「局長秉承理事會決議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局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局長提請理事會指定副局長一人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信託局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