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局長秉承理事會決議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局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局長提請理事會指定副局長一人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12條,該法規規定了中央信託局的組織架構和職權分配。根據該條規定,局長是負責綜理局務的主要負責人,副局長則負責襄理局務。在局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局長需要提請理事會指定一名副局長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參考資料:中央信託局條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信託局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