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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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經營業務所發生呆帳之核銷,由財政部依所得稅法,核定額度,授權理事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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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14條,中央信託局在經營業務時,若發生呆帳需要進行核銷,核定銷帳額度的職權由財政部授權給理事會辦理。具體的核銷額度將依照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核定。
- 核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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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