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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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理事會,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九人組織之,任期三年,每年改派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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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6條,中央信託局設有一個理事會,由財政部指派九位理事組成,每位理事的任期為三年,每年改派三分之一的理事。這個條例規定了中央信託局理事會的組成和任期安排。這個條例的目的是確保理事會的穩定性和多樣性,以確保中央信託局的正常運作。根據這個條例,財政部負責指派理事並監督他們的工作。 舉例:例如,如果中央信託局有九位理事,那麼在第一年,財政部可能會指派其中的三位理事,然後在第二年指派另外三位理事,最後在第三年指派剩下的三位理事。這樣可以確保每年都有一些理事的任期結束,同時也確保了理事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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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