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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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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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中國輸出入銀行的設立目的和監督機構。中國輸出入銀行是為了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而設立的法人機構,受財政部的監督。
立法沿革 2 版
(0670711 制定)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
立法理由中國輸出入銀行係依據銀行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有關輸出入銀行之規定及政府所指定之任務設立,爰明定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促進出口貿易,發展國家經濟為宗旨;又中國輸出入銀行係完全國營金融機構,故明定受財政部監督。
(0730406 修正)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 本行為法人。
立法理由目前與我國有外交關係者僅二十餘國,但有貿易往來者有一百五十多國,為避免因法律地位不明而產生不利之影響,爰參照日、韓輸出入銀行條例之立法例,增訂第二項,明定本行為法人,使其地位明確,俾與無邦交之國家發生交易,得以法人資格進行,在簽約、訴訟等方面均較為便利。
- 法人名詞
中國輸出入銀行係依據銀行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有關輸出入銀行之規定及政府所指定之任務設立,爰明定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促進出口貿易,發展國家經濟為宗旨;又中國輸出入銀行係完全國營金融機構,故明定受財政部監督。
目前與我國有外交關係者僅二十餘國,但有貿易往來者有一百五十多國,為避免因法律地位不明而產生不利之影響,爰參照日、韓輸出入銀行條例之立法例,增訂第二項,明定本行為法人,使其地位明確,俾與無邦交之國家發生交易,得以法人資格進行,在簽約、訴訟等方面均較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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