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 12-2 條

本行虧損,應先撥用公積金填補;如有不足,再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補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 12-2 條,當該行出現虧損時,應先從公積金中撥用資金進行填補。如果公積金不足以彌補虧損,則需要根據預算程序由政府進一步撥款。這表示公積金是用來補充虧損的首要來源,如果資金不足,則需要政府的支援。相關法規可以參考中華民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