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 19 條,授信案件的審議應以徵信資料和借款用途計畫為重要的依據,並以審議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和授信展望等要項為基本原則。同時,審核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案件時,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應該行迴避。 參考資料: - 農漁會擔保授信作業辦法第19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會擔保貸款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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