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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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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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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案件之審議,應以徵信資料及借款用途計畫,為重要之依據,並應以審議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
債權
保障及授信展望等要項為基本原則。
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
對審
核
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案件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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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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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業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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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主任之資格條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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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督及管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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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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