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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會信用部具有下列條件,經提農會理事會決議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最近三年決算報表,層報財政部准者,得辦理會員存款業務: 一、農會無累積虧損,且信用部最近三年均有盈餘者。 二、經營管理健全,無違規事項者。
  2. 農會信用部辦理非會員存款之額度,不得超過農會上年度決算淨值之十倍。
  3. 前項非會員存款係指會員本人及其同戶家屬以外之存款。
  4. 合併後之農會,經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者,得辦理非會員存款業務,不受第一項各款條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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