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19

快速跳轉

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及經理,不得任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為該社職員。 前項限制,對該理事主席或經理接任前任用者,得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19條規定,信用合作社的理事主席和經理不得任用其配偶和三親等以內的血親姻親作為該社的職員。然而,對於在該理事主席或經理接任之前已經任用的職員,則可以不適用這項限制。 這項限制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和不公平的就業機會。透過限制親屬間的任用,可以確保該社的管理層具有專業和客觀的能力,並且避免利用職位來獲取不當利益。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個信用合作社的理事主席想要任用他的配偶來擔任該社的職員,根據這項法規,他是不被允許這麼做的。然而,如果這個配偶是在該理事主席上任之前已經被任用的,那麼這項限制就不適用於這個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 19 條規定:「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及經理,不得任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為該社職員。 前項限制,對該理事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