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之選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照本準則辦理。 前項經理人係指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總分社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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