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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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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之選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照本準則辦理。 前項經理人係指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總分社經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2條,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的選聘事項,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規定,應按照該準則的規定進行。其中,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以及總分社經理。 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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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 2 條規定:「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之選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照本準則辦理。 前項經理人係指總經理、副總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