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36

快速跳轉

本準則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修正前已在任之經理人不適用本準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現任經理人升任,應具備本準則所訂資格條件,其不具備而充任者,解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36條規定如下:本準則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修正前已在任之經理人不適用本準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任經理人升任時,應符合本準則所訂的資格條件,若不符合規定而擔任經理人職務的,應解任。 根據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36條規定了現任經理人升任時的資格要求。如果升任的經理人不滿足這些條件,他們應該被解職。

  • 第二十七條條文
  • 第二十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 36 條規定:「本準則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修正前已在任之經理人不適用本準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現任經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