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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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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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這意味著該辦法的內容和要求從發布之日起需要被信用合作社遵守和實施。 參考資料: - 2015年6月3日金管會證銀局函「修正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建立工作紀錄樣本說明」:這份函件修正了《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的內容,其中包括第11條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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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