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2.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3.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