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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管理外匯條例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其申報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2. 依前項規定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不實之虞者,中央銀行得向申報義務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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