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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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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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15條規定了該辦法的生效日期為公布日。根據該條規定,本辦法自公布日開始生效。這意味著銀行在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時需要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Reference: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Bank's Regulations on Accepting, Guarantying and Discounting Bills), 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2018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 (Amended and promulgated on December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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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