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之票據,係指符合票據法規定之匯票及本票。所稱票據承兌,係指銀行受客戶之委託,擔任其所發匯票之付款人,予以承兌付款之謂;所稱票據保證,係指銀行受本票發票人之委託,保證其到期償兌之謂;所稱票據貼現,係指銀行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未到期票據之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2條,這條法規定了三種具體的票據業務:票據承兌、票據保證和票據貼現。 1. 票據承兌:指銀行受客戶委託,擔任其所發匯票的付款人,並承諾支付該匯票的款項。 範例參考:一家公司發出一張匯票給銀行,並委託銀行作為付款人,承諾支付匯票金額。 2. 票據保證:指銀行受本票發票人的委託,保證在到期時償還該本票的款項。 範例參考:一個人發出一張本票,並委託銀行作為保證人,在到期時保證支付本票的款項。 3. 票據貼現:指銀行以折扣方式預先收取利息,購入尚未到期的票據。 範例參考:一家企業持有一張尚未到期的匯票,他們將這張票據賣給銀行,銀行以折扣方式從票款中收取利息,並在該票據到期時收回款項。 這些解釋的資料來自於「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2條的法規及相關解釋。
- 票據法法規
- 本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