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信用部對前條所定限制無擔保放款人員,辦理擔保放款時,其利率與條件不得優於其他會員。
根據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當漁會信用部辦理擔保放款時,對於前一條所定的限制無擔保放款人員,其利率與條件不得優於其他會員。這項規定是為了平衡擔保放款人員與其他會員之間的利率及條件差異,以避免特定人員得到過於優惠的放款條件。舉例來說,若某位無擔保放款人員和其他會員同時向漁會信用部申請放款,根據這項規定,該無擔保放款人員的放款利率和條件不得比其他會員更加優惠。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