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 1. 漁會信用部不得對其漁會理、監事、總幹事及各部門員工,或對與其理、監事、總幹事、信用部主任或辦理授信職員有利害關係者,辦理無擔保放款。但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受託代放款項、經政府專案核定之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不在此限。 根據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的解釋,漁會信用部在辦理無擔保放款時,有一些限制。首先,不得對其漁會的理事、監事、總幹事以及各部門員工辦理無擔保放款。此外,漁會信用部也不能對與其理事、監事、總幹事、信用部主任或辦理授信職員有利害關係者辦理無擔保放款。但根據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受託代放款項、政府專案核定的放款以及消費者貸款除外。 以下是我找到的相關參考資料: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消費者貸款是指金融機構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提供給個人消費用途的貸款,例如購車貸款、購屋貸款等。這些貸款的範圍和額度是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定來定的。這些規定可能包括有關貸款額度的上限、貸款利率的規定等等。 所以根據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漁會信用部在辦理無擔保放款時,對漁會理、監事、總幹事及各部門員工,以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有限制,不得辦理無擔保放款。但消費者貸款的範圍和額度則由財政部定之,並不在此限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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