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漁會信用部具有下列條件,經提漁會理事會決議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最近三年決算報表,層報財政部准者,得辦理會員存款業務: 一、漁會無累積虧損,且信用部最近三年均有盈餘者。 二、經營管理健全,無違規事項者。
  2. 漁會信用部辦理非會員存款之額度,不得超過漁會上年度決算淨值之十倍。
  3. 非會員存款係指會員本人以外之存款。
  4. 合併後之漁會,經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者,得辦理非會員存款業務,不受第一項各款條件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