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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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公司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設立過渡銀行或辦理墊付而融資時,其融資利息由所屬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不足抵沖部分,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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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存保公司為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設立過渡銀行或辦理墊付時,若需要融資,其融資利息會先由所屬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若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不足以抵沖所有的融資利息,剩餘部分會列入遞延帳戶。而之後的年度,存保公司會提取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來抵銷遞延帳戶中的欠款。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本身或相關的法律文件。
- 第二十條條文
- 提存名詞
- 存款保險條例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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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