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8條,銀行的資本等級有四個劃分標準: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和資本嚴重不足。資本適足表示符合法定資本適足比率,資本不足表示未達法定資本適足比率,資本顯著不足表示資本適足率在2%以上但未達8.5%,資本嚴重不足表示資本適足率低於2%。如果同時符合兩個以上的資本等級,則以較低的等級為該銀行的資本等級。 參考資料: -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5月21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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