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6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在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信用卡業務時,需要檢具計畫書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計畫書內應該包含終止辦理信用卡業務的理由,以及對原有客戶權益的處理或替代服務方式的具體說明。如果發卡機構暫停辦理部分發卡業務,也需要檢具計畫書,敘明對持卡人權益保護措施和暫停的期間,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如果日後打算恢復辦理業務,應提前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2018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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